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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8类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发布时间:2026-04-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陈隽逸 网络编辑:郝孟佳、李依环 浏览次数:46 次

本报贵阳4月12日电  (记者陈隽逸)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优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范围、健全全流程工作机制、细化精准帮扶举措、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工作。

优化调整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2022年起公布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定中的7类群体重新分类整合为8类,涵盖大龄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和退捕渔民、易地搬迁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等。同时将“大龄人员”的界定标准提高5岁,大龄人员指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自2027年起,大龄人员认定标准将渐进式调整。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县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多渠道申请,经办机构需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规范援助退出机制和年审制度,实现人员动态管理,未经年审将无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在优化就业援助服务措施方面,《通知》要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每月至少开展1次跟踪指导,对行动不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上门等个性化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大龄人员的就业岗位,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支持大龄劳动者就业。

此外,《通知》还明确完善就业援助扶持政策,涵盖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创业扶持等多项内容。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该《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关服务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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