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平凉市工信委 作者:平凉市工信委 网络编辑:贺莹莹 浏览次数:15304 次 | |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平工信发〔2017〕209号
关于转发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招商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为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省工信委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根据省上安排,每年8月份集中开展信用培育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省工信委审核通过后,公布入选信用培育企业名单,享受相关融资服务政策。各县(区)请于9月10日前将今年信用培育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上报市工信委、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各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将企业信用培育工作作为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措施,积极与人民银行以及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对人民银行已评级公布的信用小微企业(名单附后),市上将优先推荐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尚昊亮 0933-8221105 电子邮箱:pljjyx@163.com
平凉市工信委 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2017年8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根据《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及意义 (一)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发挥信用优良中小微企业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全省中小微企业增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形成 “守信得益,守信得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能力全面提升。 (二)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对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其信用信息,健全企业制度,改善融资条件,为中小微企业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需求提供便利条件。 (三)解决中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实现信用信息、信用评级结果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用风险,提高融资效率。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的中小微企业; (三)重点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应占到各市州上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四)有必要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五)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毛利润为正值; (六)诚实履约,不存在履约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不存在税务相关不良记录;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八)近3年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发生; (九)没有信贷不良记录。
三、工作程序 (一)筛选申报。按照推荐范围及条件,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人民银行县(区)支行、相关银行将基础好、有信用、发展前景好、有融资需求及自愿接受信用培育的一批中小微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各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会同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相关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并提出企业名单及具体意见上报省工信委。 (二)信用评级。省工信委委托信用评级服务机构,依据《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见附件1)对申报企业统一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三)筛选确定。“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信用评级结果、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甘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等进行综合筛选后,确定信用培育入选企业。 (四)融资服务 1.开展信用及融资培训。聘请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有关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对入选信用培育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信用知识、信用管理、融资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2.补充完善信用档案。对列入信用培育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其全面收集并补充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财务等信用信息,提高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 3.开展财务及经营管理辅导帮扶。相关银行结合自身信贷业务营销的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帮助信用培育企业分析查找其经营管理现状与解决融资需求之间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经营管理、提高信用等级等方面的辅导帮扶,为企业顺利获取融资创建条件。 4.实施信用激励政策。对经培育达到授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相关银行在授信额度上给予优先保障,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在享受信用贷款、信贷期限、利率水平、抵质押担保等方面给予优惠;各级工信、人民银行将信用培育中小微企业作为优质客源优先推荐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政府各类扶持资金补助,以降低融资成本;信用评级结果经企业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发挥信用良好示范作用,带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整体信用水平。
四、领导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省工信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对各市(州)推荐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筛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申报企业的调查筛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列入信用培育的中小微企业帮助其补充完善信用档案,开展财务及经营管理辅导帮扶,实施信用激励。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1)企业概况;(2)企业近两年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计划;(3)经营资质;(4)各项制度建立情况;(5)合同履约情况;(6)依法纳税情况;(7)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各项社保费情况;(8)近三年质量、安全、污染等方面重大事故发生情况。 (二)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申报表(见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近三年来企业获得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社保等部门颁发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文件; (七)企业高管人员资料(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学历、工作简历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八)企业前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年6月财务报表; (九)最新企业信用报告。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每年的8月底之前各市州上报省工信委; (二)信用评级时间:每年的9月底之前; (三)筛选确定及公示时间:每年的10月底之前; (四)公布入选信用培育企业名单时间:每年的11月底之前。
七、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明确责任,精心筹划,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广泛宣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扎实、有效地推进培育工作。 (三)试点先行。为确保工作实效,先期选择甘肃银行、兰州银行作为信用培育重点联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从调查筛选开始就要协调银行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四)考核监督。各市(州)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对信用培育企业的信用状况要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有弄虚作假或在后续经营活动有不良信用行为,立即将情况分别上报省工信委融资服务处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经核实后,将其清除出信用培育入选企业。每年省工信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集中组织信用培育入选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补充符合条件的信用培育企业,同时清除不合格企业。 (五)惩戒失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培育企业,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办法进行联合惩戒,并依法通过省工信委网站、“信用甘肃”网站及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公示。
附件: 1.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2.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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